熱風循環烘箱的生產標準 |
本標準是根據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和GB/T l.l-2000、GB/T 1.2-2002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,對YY0026-1990《熱風循環熱風循環烘箱》進行的修訂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YY 0026-1990, 本標準與YY 0026-1990相比,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: a)刪除了YY0026-1990的主要章、條: — 醫療器械油漆層分類技術要求(2.5); — 將圖樣及技術文件的批準程序納入技術管理規范(4.1); — 熱風循環烘箱的油漆涂層要求(4.8)。 b)修訂了YY 0026-1990的主要章、條: — GB 998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,改引為GB 5226.1-2002中的有關規定; — 對引用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(2.3,5.5)進行修訂; — 參照YY/T 0216制藥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,對(3.l,3.3)進行修訂; — 對箱體與箱門之間應用密封圈(4.2)進行修訂,并增加了密封圈的材質要求; — 熱風循環烘箱溫度顯示誤差(4.3)、噪聲聲壓級(4.5)、加熱升溫時間(4.7)、干燥強度(4.11)、電 氣安全性能(4.12,5.11); — 熱風循環烘箱升溫時間(5.7)修訂為蒸汽加熱及電加熱兩種試驗形式。 c)本標準增加的主要章、條: — 規范性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; — 熱風循環烘箱內壁、分風板、烘盤和烘車的材質要求(見4.3); — 熱風循環烘箱內壁焊縫要求與箱體內易清洗的要求(見4.4); — 熱風循環烘箱溫度均勻度試驗驗證孔的要求(見4.5); — 風機和換熱器、熱風循環烘箱分風板易拆卸、清洗的要求(見4.7,4.8); — 熱風循環烘箱新風過濾和凈化等級等的要求(見4.10); — 用塵埃測定儀檢查空氣除塵凈化狀況的試驗方法(見5.10)。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熱風循環烘箱的分類和標記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使用說明書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。 本標準適用于加熱溫度為60℃~140℃、工作容積為0.5m3~15m3的蒸汽加熱及電加熱方式的熱風循環烘箱(以下簡稱熱風循環烘箱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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